兩警務人員盜賣個人信息獲刑 達州檢察機關抗訴:判輕了
近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作出二審判決
雅安市雨城區刑警大隊法醫龐某、德陽市中江縣交警大隊輔警黃某某,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給他人,兩人均被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原判量刑太輕,遂提出抗訴。近日,該案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依法作出二審判決,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盜賣公民個人信息 兩警務人員被判刑
龐某原系雅安市雨城區刑警大隊法醫,他使用民警數字身份證書,登錄公安專網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給他人,違法所得4萬余元。黃某某原系德陽市中江縣交警大隊輔警,用其他民警的數字身份證書登錄公安專網,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并出售,違法所得3萬余元。
法院查明,2016年7月至8月期間,龐某通過QQ群結識“客戶”后,私自使用民警的數字身份證書登錄公安專網,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通過截圖出售,共計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300余條。
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人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被告人黃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兩人的違法所得,均被法院追繳。
與此同時,從龐某、黃某某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謝某某、尹某某、蔣某某等,也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謝某某、尹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5000元;蔣某某因情節相對較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院二審重新判決
達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致使對被告人龐某和黃某某量刑畸輕,達川區人民檢察院遂提出抗訴。
檢察院抗訴稱,原判認定龐某、黃某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出售,違法所得數額分別為人民幣4萬余元和人民幣3萬余元,已經達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6月1起實施)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十倍以上標準,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情形,且無任何減輕處罰情節,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二審中,黃某某辯稱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未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且悔罪態度好,請求從輕處罰。龐某則辯稱自己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系初犯,案發后積極退贓,請求法院從輕判決。龐某的辯護人認為,原判認定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立,但其犯罪金額未達到司法解釋情節特別嚴重的規定,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近日,該案經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采納了達川區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依法作出二審判決:將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四年;將黃某某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