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出生的陳某是旅順一所中學的老師。2017年10月21日凌晨1點,陳某超速駕車,沿旅順口區順樂街由西向東行駛至166號樓前路段時,與由北向南橫過道路的隋某相撞,此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隋某受傷。
事故發生后陳某棄車逃逸,并找王某頂替處理交通事故。王某到達事故現場后,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頂替并包庇陳某處理交通事故。
2017年10月23日,陳某和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2017年11月3日,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經遼寧學苑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隋某系撞擊摔跌傷致顱腦嚴重損傷死亡。
經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旅順口大隊認定,陳某超速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逸并找他人冒名頂替,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隋某橫過機動車道未走人行橫道,負事故次要責任。
賠償68萬兩人均被判處緩刑
案發后,陳某與被害人隋某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8萬元,并取得諒解。
旅順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某犯交通肇事罪、王某犯包庇罪,于2018年6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明知陳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包庇,核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旅順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王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