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欺詐案例大眾數量居首
本報訊(記者 王薇)昨天,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聯合消費者網發布了《汽車銷售欺詐案例分析報告(2016-2018)》。
報告顯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共向社會公布有關汽車銷售欺詐的判決書451份,其中法院判決構成欺詐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決不構成欺詐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其中在法院判決構成欺詐的261件案件中,大眾汽車構成欺詐案件數量第一,共有33件。奧迪汽車和寶馬汽車構成欺詐案件數量并列第二,均為19件。福特汽車構成欺詐案件數量第三,共有16件。
在261件法院判決構成欺詐的案件中,判決構成欺詐的主要原因為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更改行駛里程、二次出售、更換過發動機、車輛有保險和臨時牌照記錄、召回車輛、更換過零部件、售前經過維修、虛假宣傳、粉塵車以次充好以及車輛存在缺陷等隱瞞事實真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