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在南京舉行新聞通氣會。 朱曉穎 攝
江蘇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已追回基金2944萬元
中新網南京4月30日電 (記者 朱曉穎)30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相伯偉在南京公布江蘇省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的情況時介紹說,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底,江蘇共檢查定點醫療機構超過1.5萬家,檢查覆蓋率超過49%,查實違規案例9112例,追回基金2944萬元。
當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在南京舉行新聞通氣會,公布了江蘇省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情況,并發布了關于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相伯偉表示,盡管在基金監管專項行動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加強基金監管的任務任重道遠。當前社會各方對于維護基金安全性的認識還不夠到位,醫療保障法律法規還有待健全。基金監管點多線長,面廣量大,既有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欺詐騙保,也有少數參保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必須綜合施策加強監管,加快形成社會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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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在通氣會上,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副處長趙輝介紹了關于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趙輝表示,關于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對舉報內容經查實涉及的欺詐騙保金額,按照三檔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舉報獎勵標準為:第一檔,對舉報查實欺詐騙保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按照查實金額的5%給予獎勵。第二檔,對舉報查實欺詐騙保金額在5-15萬元的,按照查實金額的4%給予獎勵。第三檔,對舉報查實欺詐騙保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按照查實金額的3%給予獎勵。
趙輝介紹說,該辦法所稱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主要包括: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以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為例子,通知規定了其包括了以下行為: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掛名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相伯偉表示,下一步,江蘇將繼續保持打擊欺詐騙保的高壓態勢,著力健全醫保基金監管機制,加快實現統籌地區智能監控全覆蓋,不斷提升經辦機構防范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