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官員詐騙近八百萬元
本報訊 記者戰海峰 通訊員劉燚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彭某謊稱是縣國資委主任,以可以投資在建房屋項目分紅和便宜購買墊江安置房等需要預交部分房款為由,騙取四名被害人近800萬元,因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76年起至案發前,被告人彭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過6次刑罰,2017年3月8日最后一次刑滿釋放后,暫住在其朋友胡某家,因沒有經濟來源,便萌生了詐騙的念頭。隨后,彭某謊稱是墊江縣國資委主任,以可以投資在建房屋項目分紅和便宜購買墊江安置房等需要預交部分房款為由,先后累計詐騙郭某等4人共計近800萬元。
被告人彭某為取得郭某等人信任,與郭某等人均約在墊江縣政府大樓見面,彭某提前在政府大門的樓梯處等待,見郭某來了才假裝剛從政府大樓出來。郭某等人見此,便相信了彭某的身份。
被告人彭某詐騙錢財得手后,為其女朋友朱某的兒子在重慶主城購買房屋并替其還賬16.8萬元;其為感謝胡某留他住宿,主動給了胡某的女朋友20萬元用于打游戲。
2018年7月31日,被害人郭某接到彭某電話,彭某稱紀委監委機關正在調查他,他要出去躲一躲,讓郭某不要聲張。郭某之后無法聯系彭某,發覺上當才報案。被告人彭某除到處“施財”外,喜好賭博,至歸案時,詐騙的錢財被其揮霍得只剩下2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彭某具有的累犯、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的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