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促銷”“今日特價”“緊急通知”……一些網絡彈窗廣告十分“任性”:要么關閉標識近乎“隱身”,要么難以關閉強制用戶瀏覽,還有某些彈窗廣告,游走在“精準營銷”和“精準騷擾”的邊緣,嚴重影響了用戶體驗。
我國廣告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識,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要求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這意味著,某些難以一鍵關閉的網絡彈窗廣告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囿于取證難等原因,現實中配套執法并不相稱,即便對違法彈窗廣告依法作出處罰,現行處罰標準也往往太低,難以產生“以儆效尤”的懲戒效果。
要想有效治理“精準騷擾”式違法網絡彈窗廣告猖獗泛濫,須從多方面全面精準發力。在執法層面,市場監管執法部門須不斷加強相應執法力度、強化精準執法;在立法層面,要進一步考慮提高對這類違法彈窗廣告的處罰力度,不僅要大幅提高罰款標準,還應適當增加處罰種類;對于那些屢教不改的網絡經營者,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等更嚴厲的處罰。同時,用戶也要敢于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積極投訴檢舉這些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