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高守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8月1日晚上,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茅臺集團老將高守洪是在上個月2日被公布免職的。7月2日,茅臺集團官網《茅臺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調整充實領導班子》的通知不僅正式公布了原集團副總李靜仁升任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貴州茅總經理職責,還免去了高守洪的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取而代之的是46歲的原貴州茅臺副總、從車間主任一步步走上來的萬波。
當時該通知并沒有披露高守洪被免職原因及去向,引發外界猜測。
經貴州省紀委監委審查,高守洪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與所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該公告稱,高守洪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高守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獲知,高守洪早在2014年就已是茅臺集團副總。作為老茅臺人,2001年時他擔任貴州茅臺酒總助,主導了貴州茅臺“白染紅”,貴州茅臺成功收購昌黎紅城葡萄酒公司。在進口葡萄酒尚未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時,他在20年前就提出:“僅僅依靠單一品種的茅臺白酒,企業的發展會停滯不前,難以將企業做大做強,我們需要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
此外,高守洪還擔任過茅臺集團西藏五一零零礦泉水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因集團瘦身的需要隨著投資人退出而退出。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顯示,高守洪至今擔任著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陽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是茅臺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但近年來,關于高守洪在集團工作的相關報道并不多見,此人早就淡出公眾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