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飲品牌“西貝”
沒想到它的“無色素”月餅
竟然會被職業打假人盯上
惹出了不少官司
1
“西貝”月餅
包裝正面標稱無色素
背面配料表中有色素
購買者起訴主張“退一賠十”
2017年9月15日,劉某在北京市豐臺區科豐橋“西貝”店購買了西貝雜糧月餅(六粒裝)10盒,單價268元,總價2680元。
月餅外包裝正面標稱“無色素、無香精、無防腐劑”,但背面配料均標注餅皮中有食品添加劑(胭脂樹橙)。標稱生產商名稱為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店方發放的月餅宣傳單上的宣傳語也標稱“無色素、無香精、無防腐劑”。
劉某查詢發現“胭脂樹橙”為色素,所購月餅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久,劉某將北京西貝部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告上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退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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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定
西貝雜糧月餅標簽
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判令西貝“退一賠十”
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向法院提交了西貝雜糧月餅的檢測報告,以證明涉案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西貝雜糧月餅作為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應當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預包裝標簽通則》中規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胭脂樹橙又名紅木素、降紅木素,功能為著色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017年9月的西貝雜糧月餅廣告中也強調“無色素”。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食品在包裝正面醒目位置標示無色素,但在包裝背面標注的配料表中卻顯示含有添加劑色素胭脂樹橙,且未標明具體含量,不符合上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上述情況通過外觀即可判斷,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明知,因此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18年4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劉某的“退一賠十”主張:判令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退還貨款2680元,承擔十倍賠償責任26800元;劉某退還所購月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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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懲罰性賠償不以消費者
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
食品藥品質量糾紛
不支持以購買者身份為由抗辯
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西貝方面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涉案食品,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針對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提出的劉某未受到實際損害的主張,法院審理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并未規定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該項上訴主張不能成立。
針對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提出的劉某系職業打假人的主張,法院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6月,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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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法院審理認為
商家已提供證據證明
涉案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
西貝方面不服二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北京市高院再審查明:2017年9月15日,劉某在西貝科豐橋店分兩次共購買了“有機禮盒六粒裝”月餅共30盒。劉某曾就涉案食品以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三倍賠償,未獲法院支持。
北京市高院再審認為,涉案食品標簽確有不實之處,故劉某要求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是否應十倍賠償是案件的焦點問題。
北京市高院再審認為,胭脂樹橙作為一種天然色素,允許在食品中添加,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向法院提交的檢測報告已經證明涉案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不能認為涉案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北京市高院再審認為,劉某一天之內在同一家門店購買30盒涉案食品,此后以標識錯誤,涉案食品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由提起多起訴訟,可見其對涉案食品標簽、標識十分關注,故本案涉案食品標識瑕疵,不會對劉某造成誤導,不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中關于十倍賠償的規定。
日前,北京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撤銷二審及一審作出的“退一賠十”判決,改判西貝公司、西貝科豐橋店退還貨款,劉某退還所購貨物。
5
多位職業打假人盯上
西貝“無色素”雜糧月餅
提起懲罰性賠償訴訟
盯上西貝“無色素”雜糧月餅的職業打假人并非只有劉某一人。據《中國消費者報》了解,針對2017中秋節西貝“無色素”雜糧,除了劉某外,還有兩位職業打假人分別對北京西貝部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京西貝莜面村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提起了多起懲罰性賠償訴訟,其中只有一例二審勝訴,目前尚不知西貝方面是否申請起再審。
《中國消費者報》查閱相關判決書,看到有關法院認定的以下事實:
2018年2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對北京西貝龍之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朝陽慈云寺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西貝雜糧月餅(凈含量:480克),產品外包裝標注“無色素”,配料中標注有食品添加劑(胭脂樹橙),屬于經營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76元、罰款23000元的行政處罰。
西貝公司、被告西貝右安門店在訴訟過程中,認可涉案食品為了更加美觀而使用胭脂樹橙描畫了圖案。
8月22日,記者登錄“西貝網上商城”發現,其月餅廣告宣傳內容中不再有“無色素”字樣。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