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大慶農商銀行被騙取貸款499萬元,而且在第一次被騙之后還續(xù)貸了一次。
判決書中指出,2016年8月,肇源縣農民孟某海以簽訂種子購銷合同為由,到大慶農商銀行西濱支行申請500萬元貸款,并在借款申請書中表明貸款用途系購銷種子,且本人保證不挪用資金用途。
之后,孟某海利用該購銷合同,以大慶市工商業(yè)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于同月12日獲得了大慶農商銀行貸款500萬元。在大慶農商銀行根據購銷合同將款項打至賣方后,孟某海并未將貸款用于購買種子,而是讓賣方將錢轉回其個人賬戶,并給他人使用。
2017年9月,在貸款到期后,孟某海沒有還款,而是與大慶農商銀行簽訂了續(xù)貸手續(xù),貸款金額499萬元。當貸款再次到期后,孟某海無力歸還貸款,經查證,其所提供的購銷合同并未發(fā)生真實交易,兩次貸款均為騙取貸款行為。
2019年1月,肇源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傳喚孟某海至公安局,孟某海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
同年11月,肇源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孟某海采用虛假的合同騙取金融機構貸款499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孟某海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退賠大慶農商銀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