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公告中顯示,古越龍山一銷售員謊稱客戶需要購買黃酒,將近1.7萬箱價值165萬的黃酒以90萬的價格私售給低價銷售給他人。
根據判決書顯示,王某是古越龍山派遣至上海古越龍山紹興酒專賣有限公司的銷售員。2019年5月至7月,王某利用替客戶下單的便利,謊稱上海益盛糖酒食品有限公司需要購買黃酒,先后10次,讓倉庫將16910箱“庫藏金五年”黃酒運送至指定地點,低價出售給李某、童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90.7萬元。銷售所得錢款被王某用于消費、償還債務等,其中13萬元用于給朋友購買了一塊卡地亞手表。經鑒定,16910箱“庫藏金五年”黃酒價值165.7萬元。
2019年8月26日,王某向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經偵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前,王某已退賠60.7萬元;案發后,李某再度退賠36.6萬元,另公安機關從王某朋友處查扣了用贓款購買的卡地亞手表。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但因為王某是初犯且在案發后投案自首并退賠,可減輕處罰。法院依法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責令其繼續退賠古山龍越損失68萬元,已凍結在案的5.7萬元以及扣押在案的手表處置所得錢款從退賠責任中予以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