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顯示,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百年人壽蘇州公司”)存在部分業務員的錄用條件及入職資料不符合內部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百年人壽蘇州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百年人壽蘇州新區支公司共招聘代理人16人,其中4人入職未提供任何學歷證明材料;4人為初中學歷,僅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作為學歷證明材料,且入職時年齡超過55周歲。上述行為不符合《百年人壽個險業務人員執業管理辦法(V1.0版)》管理規定。百年人壽蘇州公司承擔學歷資料的審核責任,因核查不力,導致部分業務員的錄用條件及入職資料不符合內部管理規定。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百年人壽蘇州公司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業務員的入職資料;百年人壽蘇州公司自查報告;相關公司員工的調查筆錄;《百年人壽個險業務人員執業管理辦法(V1.0版)》。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決定對百年人壽蘇州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
官網顯示,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開業,總部選址大連,是東北地區首家中資壽險法人機構,公司注冊資本77.948億元。
天眼查顯示,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55%,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大連一方地產有限公司、大連融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科瑞集團有限公司并列第二大股東,分別持股10.26%。
相關規定: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 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西9號蘇州國際財富廣場1幢601、701-704、708室
主要負責人:苗國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百年人壽蘇州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辯。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百年人壽蘇州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部分業務員的錄用條件及入職資料不符合內部管理規定。
2019年,百年人壽蘇州新區支公司共招聘代理人16人,其中4人入職未提供任何學歷證明材料;4人為初中學歷,僅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作為學歷證明材料,且入職時年齡超過55周歲。上述行為不符合《百年人壽個險業務人員執業管理辦法(V1.0版)》管理規定。百年人壽蘇州公司承擔學歷資料的審核責任,因核查不力,導致部分業務員的錄用條件及入職資料不符合內部管理規定。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1.百年人壽蘇州公司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2.相關業務員的入職資料;
3.百年人壽蘇州公司自查報告;
4.相關公司員工的調查筆錄;
5.《百年人壽個險業務人員執業管理辦法(V1.0版)》。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我分局決定對百年人壽蘇州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