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補助金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請實施臨時生活補助。補貼標準為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880元/月。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該項補貼執行時間為2020年5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領,全面推行“個人承諾”和“全程網辦”的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對通過互聯網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