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貸款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根據最新的LPR數據計算,貸款年利率上限調整后目前為15.4%。與原定的最低基準24%和36%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這次更改上限,除了想要通過改變利率來控制信用和道德風險外,還是為了在合理的利率保護上限內更好地順應我國經濟發展。
民間借貸須規范
嚴厲打壓高利貸是我國堅定不移的行動方針,在司法調整中,相關條款做出了如下變更:
其一,還款所需要的本息和不超過利率保護的規定范圍;其二,借款人逾期后產生的利率不得超過保護上限,超出部分即使債務雙方有約定也不受司法保護;其三,借款當中產生的其他費用也不得超出保護范圍。
除此之外,相關機構還調整了出借人的借款資格。為了不擾亂社會社會秩序,損害民眾利益,最高法增加了一項條款,債權人需要依法獲取借款資格,才能以營利性為目的進行借款。對于不顧法律私下交易的人,法律將不予以保護。
合理范圍的利率下調
貸款利率保護范圍的下調可以有效減少民間借貸糾紛。我國每年發生的民間貸款糾紛高達兩萬余次,極易導致公共秩序的紊亂和民風民俗的變質。通過利率的下調可以引導規范民眾借貸行為,增加市場的穩定性。不只如此,新政策還可以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在考慮融資成本的同時,也要考慮到融資的可行性。過低的利率保護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在借款下降的同時容易引發融資困難。
因此利率保護取適宜的范圍能最大程度地激發微觀主體的市場活性,促進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國家現在對于貸款的限制條件越來越嚴苛,在保護債權雙方交易合理性的同時,嚴重打擊了高利貸相關行業。民間借貸利率因法律限制大幅度下調,“套路貸”“校園貸”這樣坑害人,甚至讓人毀掉一生的貸款模式終究會受到法律的打擊。
不少網友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認為,利率的大幅度下調后會產生新的商業模式。高利貸就是不合法的,大家一定不要借,以免深陷其中,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