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立法依據、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進行了規定。第二章金融機構行為規范,主要從銀行、支付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頂層設計、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營銷宣傳等方面進行規范。第三章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從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權角度,進一步強化了信息知情權和信息自主選擇權。第四章金融消費爭議解決,對爭議解決的程序性規定以及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五章監督與管理機制,根據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協調機制、監管執法合作等進行明確。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銀行、支付機構責任、高管責任以及人民銀行工作人員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參照適用的機構類型、解釋權、生效和廢止等內容。
人民銀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辦法》各項要求,切實承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