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1月24日電(記者林光耀)記者從24日舉辦的浙江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已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拓展公共數據范圍、明確公共數據平臺建設規范、完善公共數據收集歸集規則、建立公共數據充分共享機制、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設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范等方面對公共數據管理作出規定。
條例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數據三類,明確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并進一步規定保障該原則落實的具體制度。同時條例提出,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確立“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數據安全責任制,確保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