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巖報道一方給付農資款,一方當場撤訴。日前,朝陽北票市人民法院迅速化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使涉案農戶春耕物資及時到位。郭某在李某處購買了種子、化肥等農資物品,但未給付農資款,李某扣押了郭某兩輛拖拉機頭及春耕農具,雙方僵持不下,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并未一判了之,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共識,既保障了李某的切身利益,又使郭某沒有貽誤農耕時機。
涉農糾紛,調解優先,有利于節約訴訟成本。農時不等人,我省各地法院通過多元化調解方式及時化解涉農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村群眾訴累,把辦案地點“挪”到田間地頭、群眾家中,助力農業春耕發展。
全省基層法院把巡回法庭設在農家院舍或田間地頭,就地辦案,就地執行,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日前,在沈陽市于洪區光輝街道東老邊村原告家的蔬菜大棚里,沈陽市于洪區法院馬三家人民法庭法官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類似這種可能影響春耕生產的鄰里矛盾糾紛、贍養糾紛案件以及春耕期間鄰地、用水、耕種等涉農糾紛案件,我省法院注重巡回審理,保證農村當事人不因訴訟耽誤生產。全省法院做好涉農案件立、審、執工作,在保證涉農案件審理質效同時,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