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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反映方艙醫院出艙標準不一致,有的出艙比較慢,有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被拒絕返回居住地,這方面是否有規范標準?
對此,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趙丹丹在4月26日舉行的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方艙醫院的出艙標準,全市各方艙醫院均是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執行。
趙丹丹介紹道,艙內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癥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健康管理和必要的中西醫治療措施后,會對患者進行定期的核酸檢測,當出現連續2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即可解除隔離管理離開方艙。我們也會給出艙人員發放《解除醫學隔離證明》。
為了讓患者順利返回居住地,其所在區將做好接返工作,提前與方艙醫院對接好次日出院人員信息、提前安排好車輛,盡快接回本區出院人員。我們也注意到,個別小區出現了拒絕解除隔離觀察人員返回的情況。
對此,趙丹丹再次強調,《解除醫學隔離證明》是出院人員核酸陰性報告和健康碼綠碼的等效憑證,對于已治愈的出院患者和解除醫學觀察人員,各區村委、業委會、物業公司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陽性感染者和出院人員返回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