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情況。該條例也是全國首次為“兩山”轉化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7章71條,重點從污染防治、碳減排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明確法律規范。
記者了解到,該《條例》是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規,也是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要法規。它是我省生態環保領域“1+N”法律體系中的“1”,重點解決生態環保領域的普遍性、綜合性問題。例如,《條例》明確,要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協同推進大氣、水、土壤、海洋、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污染防治,這是單行法無法實現的。
對于一些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但未納入單行法的光污染等問題,《條例》規定,強化玻璃幕墻建筑管理,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規劃建設方案時,應當綜合考慮建筑物所在位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因素,提出審查意見。
同時,該《條例》還有不少浙江特色的創新規定
《條例》專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一章,在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基本制度框架,為拓寬“兩山”轉化通道、推進生態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其中,明確了“兩山”轉化的制度支撐和實現機制,對相應支持措施、補償機制等作出系統規定。
污染防治事關民生福祉,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這次《條例》對污染防治作了不少創新性規定。
比如,更加注重源頭防控。浙江2020年建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用“線”框住空間和開發強度,用“單”管住環境準入,立起了一套“綠色標尺”。這次通過《條例》,進一步提升了它的法律地位,強化源頭防控的硬約束。
另外,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截至今年5月,我省累計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達146億元,約占全國的二分之一,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但也存在區域政策差異等問題,影響排污權高效流轉。此次《條例》明確建立和實施全省統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個平臺、一套準則”的思路,進一步把制度統一好、讓市場作用發揮好。
(見習記者 劉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