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該《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這種強制性規定,從源頭上保護未成年人,也意味著國家對不良文身商家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文身刺破的不僅是未成年人的嬌嫩皮膚,還是青少年的青春往事,更是未成年人未來的種種可能。去年8月4日,本報整版刊發了《未成年人盲目跟風文身何時休》的調查報道,在報道中,未滿18歲的文身青年孫廣慶用一次次刻骨的去文身手術和無盡的淚水來洗刷自己年少時的無知。對于還沒有成年的他來說,這些難以洗去的文身,就像一把鎖鏈,將他參軍、考公的路徹底堵死,留給他未來的路,將比其他同齡人窄的多,也難得多。
如果說,文身影響的是一個孩子的人生路,那么給未成年人文身的商家就是沒有底線的幫兇。在這些商家眼中,一個孩子的前途和命運還比不上幾百元來的重要。對于未成年人的文身需求,他們非但不制止,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2021年6月1日,由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被告人章某就承認,自己向他人提供文身服務中,有約七成的顧客為未成年人消費者,僅僅是為了能多賺點錢。
實際上,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小事,也不是私事和家事。2020年,浙江省監察機關的一項調查發現,某市檢察機關受理的363名涉罪未成年人文身比重為50.51%,涉罪未成年人初次文身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占97%,其中14周歲以下的占18.71%,文身低齡化趨勢明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文身后易被“貼標簽”,而這種社會心理的暗示,也易將他們拖入固化的社會角色之路。
(商報記者 朱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