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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笑梅報道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廳制定《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境內外旅游市場,吸引更多游客來我省觀光旅游。
“引客入遼”的獎勵條件為旅行社在獎勵年度內(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累計接待省外、境外游客達到1000人天數(含1000)以上。游客人天數=游客人數×省內過夜天數。接待境外游客1人天數按接待省外游客2人天數計入游客總人天數。
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我省將根據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中的接待省外、境外游客數據和相應證明材料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每人天30元(最終獎勵標準以省財政部門批復情況為準)。全省旅行社“引客入遼”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
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自愿申報,由屬地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定后推薦上報。省外旅行社申報“引客入遼”獎勵須通過省內地接社進行。
為保證數據信息準確,方案要求旅行社要嚴格執行“一團一報”制度,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準確填報旅游團隊信息,且有相應的線下輔助證明材料,線上線下保持一致。
旅行社在獎勵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取消獎勵資格:編造虛假團隊信息申報獎勵的;違反《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經營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對于數據信息不真實或有造假行為的,3年內不得再申報“引客入遼”獎勵。
責編:徐碩審核:徐曉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