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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社會信用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沈陽支持破產重整企業開展信用修復“重返賽道”
本報訊記者金曉玲報道記者9月7日獲悉,《沈陽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獲得批準,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突破性提出的支持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等內容備受關注。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沈陽市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打造一流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著力強基礎、補短板、重突破、求長遠,持續推進全市信用建設制度創新、應用創新、服務創新。
沈陽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從制度、操作、個人信息保護等層面,對信用信息的采集、歸集、披露及使用作出明確規定,對失信信息的記錄、嚴重失信主體的列入予以嚴格限定,防止失信行為認定泛化和信用記錄的擴大化,明確信用主體享有知情權、異議權、信用修復權等,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作權益。
《條例》提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支持破產重整企業開展納稅和金融等信用修復,及時終止失信懲戒,保證重整企業正常經營;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破產信息共享機制,探索重整計劃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破產企業重整計劃被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需要開展信用修復的,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作出的批準重整計劃裁定書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該內容的明確,將從法治層面助力企業重整復蘇、重返賽道、加快發展,是沈陽市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的又一項制度創新。
同時,對于社會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信用主體,《條例》提出,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可以采取激勵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采取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給予優先考慮等。
目前,沈陽市信用主體數據庫已經建成。截至8月底,累計征集各類公共信用信息27.36億條,涵蓋商事主體(存續企業+個人工商戶)117.8萬戶、自然人963萬人。
責編:徐 碩審核:徐曉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