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建立縣、鄉、村、社“四級聯管”體系,每月召開1次聯席會議,具體分析、臺賬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問題。二是強化集中整治。組織工作隊,對轄區內建筑工地、砂場、養殖場等污染源進行逐一現場查看,對沿江沿河的18家非法采砂進行依法拆除。對新建的7個污水處理廠進行二三級管網改造,對長江流域周邊垃圾、漂浮物等進行徹底清理。三是強化考核督導。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縣效能辦聯合紀委監察部門不定期暗訪污染源整治進度及成果。對整治污染源不力、保護水源力度不夠的鄉鎮進行問責,并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落實不力的鄉鎮一律取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