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前移“涉農”審批事項。對全縣380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逐一核查梳理,核減、合并審批要件400余項,簡化審批環節300余個,將與群眾密切相關的75項便民業務前移至村(社區)受理,31個月累計辦理審批服務事項3.8萬余件。二是搭建“三級”服務平臺。整合衛計、社保、扶貧等行業專網,統一接入群眾“辦事不出村”系統,實現“縣鄉村”三級行政審批服務“一網辦公”,有效減少審批服務中間環節,累計節約辦事工作日720余個、辦事成本1.13億元。三是建成“長效”服務機制。出臺系統及人員管理、業務管理、績效考核、效能問責4個管理辦法,配套印發統一規范的工作手冊到390村(社區),形成群眾“辦事不出村”長效服務機制,業務辦理更加規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