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重慶將開始征收環保稅。28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方案(草案)》,確定了重慶市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
根據會議決定,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議案,即:從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5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費改稅后,從全市層面看,環境保護稅將不構成企業的主要負擔。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環境保護稅后,不再征收排污費。
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介紹,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舉措,對促進節能減排、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根據國家規定,環境保護稅收入將全部作為地方收入,因此,環境保護稅的開征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的重要體現。
環境保護稅法對應稅項目、稅額確定賦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權,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級政府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本次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慶市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的議案還是第一次審議稅收議案。
下一步,將著力在部門協調配合、法律法規宣傳、征管人員培訓、征稅信息共享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和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我市環保稅適用稅額方案順利施行,為健全地方稅體系奠定基礎,為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