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2016年試點的基礎上,強化制度銜接和整合,充分發揮政策合力,在全市形成了以城鄉低保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救災、司法等政策為輔助,以臨時救助為補充的“救急難”體系。
二是依托村(社區)網絡化管理平臺,建立主動發現和快速響應機制,對困難群眾出現的急難情形啟動緊急救助程序,采取先行救助,再按規定補齊相關審批手續的方式救急救難。
三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急難”。市級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開展困難群眾急難型救助,根據困難群眾的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給予2萬元~15萬元救助。2017年,基金會共救助676人次,發放救助金1763.6萬元。
四是部分區縣建立“救急難”救助基金,解決困難群眾因病因災造成的困難;部分區縣與企業結對設立“同舟工程”開展急難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