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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官網顯示,4月16日至17日,中國銀行(3.780,0.02,0.53%)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總結分析公司治理經驗與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此次會議是自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正式掛牌以來的首場行業座談會,直指公司治理中的金融亂象。
會議首先肯定了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取得了長足進步。會議指出,一是產權結構基本實現多元化。二是“三會一層”各司其職、有效制衡、協調運作的公司治理結構初步形成。三是董事會的地位和職能逐步強化,履職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初步建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運作機制趨向規范。四是銀行業基本樹立資本約束的現代經營理念,保險業發展從重規模增長向重風險防控轉型,經營發展模式不斷優化。五是銀行和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持續健全,普遍實行全面風險管理策略。
同時,會議也指出了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一些機構的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方面。
會議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會議提出了包括深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規范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地位、規范高管層履職、完善發展戰略規劃、加快建立合理的業績考核機制、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和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等十項意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在會議上強調,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特別強調,“對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問題,要加強系統研究”,其中第一項就是“健全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公司治理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規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公眾信心和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是現階段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的重點任務,是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發展的主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