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加強了會員對重點監控賬戶的管理職責。深交所要求會員與相關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補充協議,同時采取重新核查、重點監控等一系列具體措施。上交所要求有客戶被納入重點監控賬戶名單的會員須及時告知客戶,并按要求開展合規交易培訓;與客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發現客戶繼續從事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會員可以拒絕接收其委托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在公司實時監控系統中設置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和預警參數,及時采取警示、拒絕接受委托、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等客戶管理措施。
據介紹,在目前的實踐中,尚有部分會員未能有效履行客戶交易管理責任,異常交易違規賬戶集中在個別會員、個別營業部的現象時有出現。一些會員營業部存在少數客戶短時間內被多次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拒不配合監管的情形。因此,滬深交易所此次發布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對會員管理異常交易客戶失職等不當行為的自律懲戒手段。上交所表示,對于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職責的,將視情況對會員及其相關人員單處或并處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監管談話、暫停受理或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限制交易權限等紀律處分。
針對部分客戶通過新開戶或轉指定等方式逃避監管的現象,《通知》明確,滬深交易所將向所有會員發送重點監控賬戶名單,確保全體會員及時共享相關監管信息。同時,《通知》對會員接受重點監控賬戶持有人新開賬戶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