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7月26日23時45分訊(記者 祝可)為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重慶市教委等11部門近日出臺了《重慶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各中小學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校規校紀中將明確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分規定。同時,市教委公布了重慶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名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安全穩定辦公室,辦公電話:023-63636009。
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根據《方案》,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同時,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落實監護責任,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方案》要求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 (團委書記)、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分規定等。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發生學生欺凌學校10日內完調查
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按照 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 ,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學生及其監護人可以在申訴期內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主管部門)書面提起申訴。申訴受理機關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審理學生申訴案件;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的,由申訴受理機關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調查程序。
申訴受理機關根據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的申訴審理建議和調查情況,認為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維持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理決定不當的,變更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撤銷原決定。申訴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訴之日起2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并將有關情況報本級和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
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對一般欺凌事件給予書面道歉或紀律處分;對較為惡劣的欺凌事件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并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或紀律處分;對嚴重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 (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開展教育矯治或給予紀律處分,并責令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