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兩千、管一年”,罰款還能這樣開?
漫畫/劉俊
一家之言
一次性收取一年的違法罰款,任由被處罰者在規定期限內違法,這哪里是執法,分明是“放水養魚”。
“我看您皮膚狀態不太好,辦張我們的美容年卡吧”,很多人都曾被這樣的推銷騷擾。如果說,對這些“卡”我們尚有拒絕的權利,可倘若是有執法部門推出“罰款年卡”,我們甚至都無權說“不”。
據報道,國務院第二十二督查組日前進駐重慶,先后到高速服務區、物流園區等地進行暗訪。其間,有數名司機反映,重慶豐都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以“擅自改裝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為由向他們罰款2000元,憑罰單可在一年內免予處罰。
“罰一次,管一年”成了豐都縣不成文的規定,甚至還衍生出貨車為行方便主動上門繳罰款的怪事。還有運輸砂石的貨車“兩頭受罰”:加蓋篷布就認定非法改裝,不加則被環保部門罰款。這不是逼著貨車“走投無路”嗎?出現這種相互矛盾的奇葩事,肯定存在一方亂作為或者違反上位法的問題。
稍有點常識的人都看得出,為了保護環境,要求運載煤炭、砂石、泥土等車輛加蓋篷布是有必要的,而且這與擅自改裝車輛有本質區別。《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規定,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
如此看來,豐都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既罔顧常識,也直接違反了相關執法規定,而不是一般的執法依據不準確或理解偏差問題。
不僅如此,正常執法都是通過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處罰,以達到督促人們守法的目的。可豐都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呢?一次性收取一年的違法罰款,任由被處罰者在規定期限內違法,這哪里是執法,分明是“放水養魚”。
同官員貪腐、私下進行權錢交易一樣,這種“以罰代管”“只罰不管”、公然進行權錢交易的行為,同樣是權力濫用、權力腐敗。
尤其是,與某些貪腐的隱蔽性相比,這種“明面上”的權錢交易,更是對法律和執法公信力的嚴重破壞,嚴重影響了民眾的法治信心,應當進行更嚴厲的追責。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