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與交易所債市評級資質互認——
債市統一監管邁出實質性步伐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陳果靜
在此次建立兩個債券市場評級資質互認機制后,部分只在單個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機構將獲得同時在兩個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資質。資質的互認將為兩個債券市場參與方帶來更多選擇,也有利于促進評級機構之間在提升評級質量和投資人服務質量方面的相互競爭,更好地滿足市場對評級的需求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強化信用評級行業統一監管。
公告圍繞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內部制度,統一評級標準,提高評級質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推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監管統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將有利于完善債券市場管理制度,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打通兩個市場
兩個市場指的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債券市場存在分割,不同的債券品種分屬不同監管部門核準或注冊,并在不同的債券市場進行發行和流通。
上述公告明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債券市場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的審核或注冊程序,對于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這側重于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資質的逐步統一。”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評級副總監俞春江表示,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評級資質由央行和交易商協會認可,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資質由證監會認可。
為應對不同市場不同監管主體的差別化監管要求,評級機構在開展業務時也較為“分裂”。目前,只有部分評級機構同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開展評級業務,另外一些評級機構則只能在單個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
中信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明明表示,大部分評級機構都有兩個招牌,如中誠信國際和中誠信證評、聯合資信和聯合信用,分別針對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評級,但同一家公司給出來的不同產品級別并不一致,造成債券一、二級市場定價和投資亂象。
俞春江預計在此次建立兩個債券市場評級資質互認機制后,部分只在單個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機構將獲得同時在兩個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資質。資質的互認將為兩個債券市場參與方帶來更多選擇,也有利于促進評級機構之間在提升評級質量和投資人服務質量方面的相互競爭,更好地滿足市場對評級的需求。
評級業迎來整合
近期,在部分評級機構被開出“罰單”后,評級業將迎來強監管和整合。8月17日,交易商協會給予大公評級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一年。“罰單”的背后,是信用評級業多頭監管之下長期存在的亂象。
對評級行業來說,債市的分割使得評級機構事實上面臨著多頭監管,這樣的監管方式使得評級業存在“灰色地帶”,買賣評級、評級虛高等亂象屢禁不止;對評級機構來說,面臨不同的監管要求,其合規成本也居高不下,因此統一監管也是評級行業內部多年來的一致呼聲;對債市投資者來說,評級行業發展不成熟,如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標準不一致等現象,也給投資人帶來了較大的困擾。
此次公告明確,將對評級行業強化監管。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開展債券市場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通過現場及非現場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證券業協會有權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自律調查,必要時可以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聯合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給予處罰;違反自律規則的,相關自律組織依法給予自律處分。
俞春江認為,這是在評級機構準入標準事實上趨于統一和互認的基礎上,央行、證監會、交易商協會將組成對評級機構監督管理的“一致行動人”,采取聯合行動、相互共享信息、充分發揮監管合力,強化對評級機構的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和監管、自律處分。
可以預計,在這一監管模式下,對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將明顯強化。俞春江認為,評級機構的發展將趨于規范,為做大做強國內信用機構,獲取國際評級話語權提供了很強的制度基礎。此外,“一致行動人”監管模式也將有助于消除分頭監管為部分評級機構帶來的監管套利空間,增強監管的公平性,有助于進一步規范評級競爭。
明明也表示,公告強調了未來將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自律規則的給予行政處罰或自律處分,打消買賣級別和違規評級的亂象,這對于推動國內評級行業健康發展也是必要舉措。
在強化監管的同時,公告鼓勵同一實際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評級機構法人通過兼并、重組等市場化方式進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術資源,促進信用評級機構做大做強。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評級業或將迎來一輪整合潮。
債市互聯互通提速
“不同債券市場在準入、信息披露、存續期管理方面的差異也逐漸暴露出弊端,統一債券市場監管的呼吁已經存在多年。”俞春江表示,債市“九龍治水”的局面呼吁市場改革。
當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分別監管。從不同的債券類別來看,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融、中票等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證監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分別監管或自律。相對分割的債券市場在市場發展的初期促進了債券市場蓬勃發展,但在金融業對外開放背景下,市場的分割、標準的不一致卻成為債市進一步發展的重大阻礙。
8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防范化解金融高風險專題會議,其中就提出要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
俞春江表示,上述公告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的起步性文件,預計央行、證監會、交易商協會等還將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繼續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監督管理的統一化進程。
更重要的是,在債市對外開放的背景下,公告將有利于增強我國評級業的國際化程度。去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2017年第7號公告,明確了境內外評級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業務的要求。這意味著包括惠譽國際、標準普爾、穆迪3大國際評級機構在內的境外評級機構也能進入中國市場開展業務。此外,其他國內機構進入評級業也有了明確的標準。
俞春江認為,兩個市場的評級資質互認意味著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將趨同,有助于我國債券市場進一步向境外發行人和投資人開放,增強我國債券市場的吸引力,提升債券市場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