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深圳銀監局對上海銀行深圳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銀監罰決字〔2018〕23號、26號、27號、28號)。
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深圳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林利群,該分行發放消費貸款違規用于參加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對此,金鑫、馬銘、黃道天為直接責任人員。
深圳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上海銀行深圳分行作出罰款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金鑫、馬銘、黃道天分別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