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李傲)老人被一名騎電動滑板車的小伙撞傷,起訴小伙要求賠償各項損失約1萬元。昨日該案在昌平法院公開審理。據悉,北京新規已禁止電動滑板車上路,老人的兒子希望此次事件能給大家一個提醒。
7月10日晚,60歲的劉大爺在路上被駕駛電動滑板車的小張撞傷,導致鎖骨骨折、頭部受傷。事發后,小張將劉大爺送往醫院治療,在劉大爺住院期間一直陪護,并墊付了醫療費用。
小張說,這條路是他每天上下班的必經之路,當時他駕駛電動滑板車的速度相當于電動車的二檔速度。由于事發時路面昏暗,并在小區門口,在他看到劉大爺時已經來不及閃躲。交管部門認定,小張未按規定避讓行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于是劉大爺將小張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賠償未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1萬余元。
昨日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大爺的兒子小劉和小張的父親都來到法庭,分別作為雙方的代理人應訴。
小劉提出新的醫療費2000余元,小張父親并不認可,“劉大爺已經痊愈,10月至今的醫療診斷也都表示沒有問題,這筆費用不應該由我們來承擔。”他對劉大爺的誤工費也表示質疑,“他的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而且他開具的在職證明上的公司已經注銷,這根本無法證明他還有工作收入。”對此,小劉反駁道:“誰家父母受傷不經常去醫院復查啊?我父親的肩膀到現在依然無法大幅度活動,醫院也一直給他開具假條。畢竟歲數大了,恢復得沒那么快。”
據悉,本月1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開始實施,其中第90條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小劉表示,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電動滑板車的危害,他也希望父親的遭遇可以提醒公眾,并了解電動滑板車上路的危害性。
本案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