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者是他 報警者是他 被判刑的還是他
忠縣張先生騎摩托車摔倒報警要求賠償,民警到場卻發現他涉嫌醉酒駕駛
本報訊 (記者 譚遙)摩托車司機張先生在一起車禍中,自己和乘客摔傷了,他認為是“施工隊挖壞了路”,才導致車禍事故,于是他主動報警要民警來評理。而讓張先生沒想到的是,他不僅沒拿到賠款,還要被罰款以及判刑。
今年9月14日下午3點過,忠縣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三中隊接到一摩托車駕駛員報警稱,在官壩平豐水庫附近道路邊一修路隊將路挖壞了,導致自己所騎摩托車倒地,自己和乘坐人員受傷。
民警趕到現場后找到了報警人張先生。張先生說,因為施工方將路面挖壞,導致自己和乘客摔傷,要求施工方賠償。在仔細勘察現場后,民警發現該交通事故是由于摩托車駕駛人自己操作不當所致。民警在與張先生交談過程中,發現其滿嘴酒氣,從他的言談中,民警懷疑其酒后駕車上路,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兩次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4mg/100ml,12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張先生此時才知道原來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違法犯罪行為。民警立即將他帶回駐地調查,經進一步了解得知,事發當天中午,張先生飲酒后便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搭乘妻子準備外出收購家禽,結果在行至平豐水庫附近時,因酒后駕車,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剛好路旁有一修路隊在施工,張先生便遷怒于對方,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早已觸犯法律,遂報警要求警察前來處理。
交巡警部門將本案辦理完畢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近日,忠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張某某被判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警方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代價十分高,除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外;如果你想要從事律師、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參軍、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等,也會因有犯罪記錄而受到限制。
譚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