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財報披露的敏感時期違規減持,游族網絡(002174.SZ)董事長兼總經理林奇于8月12日被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監管函(以下簡稱《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游族網絡2019年半年報原預約披露時間為8月30日。但在7月31日,林奇在游族網絡半年報原預約公告前三十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95.42萬股,合計減持金額為4000萬元。
對于上述事宜,游族網絡方面以處于財報披露靜默期為由,未向《中國經營報》記者作出回應。不過,記者了解到,林奇減持的交易對象為王卿偉,而王卿偉與王卿泳構成一致行動人,交易前共計持有游族網絡7.63%的股份,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另外,林奇在近期頻頻質押游族網絡股份,截至8月1日,其已累計質押約2.92億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6.20%。
與二股東交易減持
事實上,林奇的減持早已有跡可循。
7月6日,游族網絡披露減持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奇擬自該減持股份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2770229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2.56%(包括集中競價買入的股份5000872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56%)。
不過,不到一周時間,上述減持計劃就被做出了調整。
7月12日,游族網絡收到林奇《關于調整減持股份計劃的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告知函》稱,為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林奇計劃取消上述占總股本2.56%比例的集合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并調整為向紓困基金、戰略投資者等以大宗交易方式進行股份交易計劃。《告知函》還表示,交易方式及交易內容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大宗交易的減持規定。
最終,林奇分別于7月26日、7月31日與王卿偉進行了大宗交易。在交易前,林奇持有游族網絡34.84%的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王卿偉與游族網絡股東王卿泳先生構成一致行動人,交易前共計持有公司7.63%的股份,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同時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根據游族網絡公告,7月26日,林奇與王卿偉通過大宗交易方式,交易股數為2844950股;7月31日,兩者以相同方式,交易2954210股。
值得指出的是,在上述公告中,游族網絡方面表示,林奇交易方式及交易內容嚴格遵循相關
法律法規關于大宗交易的減持規定,其本次大宗交易所涉股份均為無限售流通股。
不過,上述《監管函》顯示,林奇于7月31日的減持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為此,監管部門向林奇出具《監管函》,要求其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多次質押股份
根據游族網絡公告,林奇的上述減持交易是“因個人資金需求,暨配合大股東增持,而與王卿偉先生進行本次大宗交易”。
記者梳理發現,林奇除了減持之外,還多次質押股份。
其中,在7月26日,林奇向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質押9488400股。在這筆質押中,有5959400股于2020年7月27日到期,剩下的3529000股于2020年6月15日到期。
此外,林奇在2017年6月15日、7月27日、8月1日,還向中信證券累計質押了57768400股股份,這些股份質押于今年到期后,又繼續進行了質押。
截至8月1日,林奇累計質押29218.92萬股,占游族網絡股份總數的32.8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6.20%。
不過,游族網絡公告表示,林奇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由此產生的質押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目前均未出現被強制平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