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額敏縣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王某軍詐騙塔城昆侖村鎮銀行貸款50萬元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期間,王某軍使用虛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經濟合同,由額敏縣某合作社做擔保,向塔城昆侖村鎮銀行申報貸款50萬元。貸款發放后,王某軍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同年11月23日,王某軍貸款到期。塔城昆侖村鎮銀行聯合擔保合作社進行貸后檢查時發現合同虛假,聯系王某軍之后,其先是以各種理由不歸還貸款,后直接無法聯系。隨后塔城昆侖村鎮銀行扣劃王某軍名下資金1.33萬元,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7月,王某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明,在塔城昆侖村鎮銀行得知自己用虛假資料申請貸款后,王某軍將名下房產出售,房款打入前妻賬戶,試圖轉移名下資產。
2020年1月8日,額敏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軍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通過虛假合同騙取金融機構貸款50萬元,致使數額巨大的貸款不能歸還,足以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故意,應當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王某軍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