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多,光一科技控股股東股權質押引發的債務危機不僅沒解除,還逐漸向上市公司層面滲透。
6月18日晚間,光一科技連發兩則公告透露,控股股東光一投資及其關聯方未能按照約定在6月15日前歸還2000萬元占用資金。同時,因質押逾期引發債務違約問題,光一投資所持公司993萬股股份已被司法拍賣。
記者注意到,這并非光一投資首次“爽約”償還占用資金。今年5月份,在監管層問詢下,光一投資違規占用上市公司1.2億元資金一事曝光后,大股東方面曾允諾在5月30日前歸還2000萬元占用資金,剩余1億元占用資金將在6月30日前歸還。因資金籌措尚未到位,光一投資并未如約還款,將計劃調整為2020年6月15日前歸還該筆資金。
“第一步2000萬元都還不回來,預估剩下的1億元余款可能更難返還,可以看出大股東在籌措資金方面壓力還是比較大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學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股權頻遭司法拍賣
光一投資股權質押危機始于2017年。時值公司業績低谷,在公司股價大幅波動后,光一投資及一致行動人龍昌明頻繁收到融資券商的平倉風險警示。
2018年質押危機大爆發后,光一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曾多次通過補充質押股份并籌措資金進行補倉,同時償還補充逾億元現金。2018年及2020年控股股東還先后兩次籌劃引入戰略投資者,不過都沒能成行,危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2018年9月份至今,光一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流動性處于惡性循環圈。為解決流動性危機問題,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多次質押公司股權,后因股票質押違約多次被債權人強制平倉,股權也相繼被司法拍賣。
2018年4月26日,為周轉流動資金,光一投資將所持上市公司500萬股股份質押給自然人沈燕文。阿里拍賣網顯示,2019年10月15日,因債務違約事宜,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將光一投資及龍昌明所持光一科技1090.43萬股股份司法拍賣,拍賣價款合計5981.5萬元,而此項司法拍賣的申請執行人則為沈燕文。
2020年2月份,光一投資所持上市公司股權再次被司法拍賣。依據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2日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國開證券與光一投資借貸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責令光一投資償還借款3872.83萬元及債務利息,但被執行人光一投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9年9月30日,法院執行凍結了光一科技993萬股無限售流通股及紅利。不過該部分股權第一次拍賣并不順利。記者在阿里拍賣網看到,此次司法拍賣圍觀次數達3170次,卻無一人報名。根據競價規則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拍賣隨后中止。
2020年6月16日,光一投資所持上市公司993萬股股份再次進行拍賣。該部分股權市場價顯示為5679.48萬元,起拍價僅為3975.64萬元。6月16日,上述股權競買首日并未吸引較多關注,僅有一次競買記錄,報價為3977.64萬元。6月17日開盤,競價變得異常激烈,原本10點就結束的法拍一再延遲,累計延遲181次,最終成交價為5403.64萬元,較起拍價上浮近36%。
記者注意到,拍賣信息在網上公示后,上市公司一開始并不知情。6月12日,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上詢問“大股東光一投資9929160股股票被江寧開發區法院查封并在6月16日在阿里拍賣。具體是怎么回事,怎么沒有公告。”6月15日,光一科技方面回復稱,“謝謝提醒,公司未接到大股東關于股票被查封拍賣的通知,會立即落實情況,如是會盡快披露。”
記者從光一科技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公司此前確實對拍賣一事不知情,大股東方面表示未接到法院通知,在法拍結束后,公司隨即發布了相關公告。”
1.2億元違規占資難償還
最新披露的質押狀態顯示,光一投資所持公司7317.37萬股股份處于質押狀態,質押率達93.75%,龍昌明及其配偶所持2629.32萬股股份處于質押狀態,質押率100%。
“從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質押情況來看,近乎100%質押率,其質押平倉的風險是非常高的。”采訪中,盤和林告訴記者,“光一科技大股東質押危機持續了比較長一段時間,其所持股份存在被動減持的風險。結合公告來看,前期已經出現了幾次強制平倉的情況,一旦控股股東發生變更,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經營班子的不穩定性是一個較大的風險。”
大股東流動性危機難解,光一科技也很難獨善其身。今年4月份至5月份,深交所連發4道監管函對公司引入戰投一事連續追問,在“刨根問底”式監管下,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一事得以曝光,累計占用資金共計1.2億元。
光一科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確認,大股東的流動性危機仍未緩解,首筆2000萬元的確沒有歸還。提及6月30日前大股東方面能否如約歸還1.2億元違規占用資金一事,上述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大股東方面正在抓緊時間解決。”
提及二級市場近期頻頻曝光的控股股東違規占資問題,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股東利用手中的話語權掏空上市公司,是令投資者非常不齒的行為。如何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中監督和制衡大股東的行為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從上市公司層面來說,要盡快建立起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對此,盤和林提出建議稱,“當務之急上市公司要盡快回歸到公司治理結構上,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大股東方面要盡快籌措資金,必要時可以考慮出售一部分股權引入戰略投資者。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穩定的經營業績有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公司估值一旦有所回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股東股權被質押平倉的風險”。(記者 曹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