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據京法網事官方微博通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罰執行機關的報請,依法裁定對黃光裕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自假釋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公開信息顯示,2008年11月23日,黃光裕被北京警方拘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作出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并罰被判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按判決,刑期應從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記者 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