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開始,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正式開始實施。根據海關總署昨天發布的信息顯示,根據新版免稅購物政策,涉及到的45種離島免稅商品品種中絕大多數對每人每次購買數量都不作限制,僅對化妝品、手機、酒類有限制,而且限制也比較寬松,完全能夠滿足人們正常自用需求。比如公告規定,每人每次可免稅購買的化妝品為30件,手機為4部,酒類合計不超過1500毫升。
不過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單人單次免稅商品數量較為寬松,但需要符合“總量控制”,即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可不限次數使用額度。對于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將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需要明確的是,此次政策所涉及的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也包括海南省居民。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所謂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即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根據公告,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對違反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將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稅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