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前幾次會議是發現問題和提出問題,那么本次會議的主旨就只有一個,即解決問題。會議要求,要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舉加強和改進證券執法工作,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
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正在成為今年資本市場一條不可忽視的主線。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三十六次會議,研究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工作要求。
從會議內容來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在金融委層面已經由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到提出眾多舉措全面解決問題。
對于此次會議所釋放的信息,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認為,本次會議并非著眼于短期的市場走勢,而是立意長遠,沿承了此前數次金融委會議的政策思路,旨在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在中國經濟的“雙循環”新格局之中,這一舉措主動應對時代變革,有望在多個層面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
七大舉措踐行“零容忍”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4月份金融委首次提到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以來,年內第四次金融委在會議中提及要重點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回顧歷次會議的內容不難發現,有關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表述逐步升級。
4月7日第二十五次會議僅提到,“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4月15日第二十六次會議提到,“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5月4日第二十八次會議提出,“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 。
而本次也就是第三十六次金融委會議則認為,市場主體的誠信建設,事關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制約資本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必須堅決、果斷、及時地加以糾正。
可以看到,金融委層面對于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措辭嚴厲程度以及廣度在逐步提升,這也意味著金融委越來越重視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表述一再升級,涵蓋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范圍變大,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湯欣認為,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在財務造假之外,至少還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等;在保護市場投資者之外,還需要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都要依法加大打擊的力度。
“今年以來,過去兩年的大案逐漸落地,比如,康得新等事件都在近期有了結果,但因為在舊法的框架下,其處罰結果并沒有如市場所期望的嚴厲,盡管后續相關人員已經被移交司法機關,但這并不能回應市場的期待。另外,今年瑞幸咖啡財務造假的事件也在海內外的資本市場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資本市場的信用需要修復,政策的升級和處罰的嚴厲都是必要的。”一位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表示。
如果說前幾次會議是發現問題和提出問題,那么本次會議的主旨就只有一個,即解決問題。會議要求,要全面落實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多措并舉加強和改進證券執法工作,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
同時金融委也提出,新修訂的證券法已大幅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監管規章制度正在不斷完善,構建了立體處罰的有力框架,證監會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證券執法和司法工作,堅決打擊、遏制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回應社會各方面期待。
根據記者梳理,七大舉措中包含了“嚴厲查處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加快調查、處罰、移送工作,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以及“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等常規內容。
另外,讓市場意識到此次推出的舉措在落實層面與之前的最大區別是,在七大舉措中金融委提到將由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
這意味著將由證監會牽頭組建專門的部門來落實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有了這樣一個部門的存在,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專注度和力度以及和其他部門協調機制都將上一個檔次,資本市場違法犯罪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迎來高壓監管、“零容忍”的階段。
程實就指出:“由于資本市場違法成本較低、信息不透明,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尚有缺陷,制約了上述正向效應的釋放。直面這一問題,本次會議對癥下藥,一方面,通過完善證券執法體制機制,配合立法機關加快刑法修改等工作進度,構建事前監管的‘防火墻’,另一方面,通過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啟動‘集體訴訟’、建立專項工作小組等措施,強化事后懲治的‘糾錯器’。這一‘雙管齊下’的政策組合有助于補上制度建設的短板,放大資本市場在‘內部循環’中的戰略功效。”
集體訴訟或加速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湯欣表示,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的聯動,提高違法犯罪行為的現實成本,對于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要注意念好“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九字真經”,在強化法律責任之外,通過理順市場機制、強化治理制度,建立促成市場良性和持續發展的長效環境。
因此,七項舉措中還有一項內容值得重點關注,這便是金融委提出要強化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力度,要加快新修訂的證券法實施細則落地,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個案,依法及時啟動“集體訴訟”。
相比其他幾項舉措,集體訴訟將是唯一一個從民事賠償層面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威懾的,也就是借助市場自己的力量對資本市場參與主體形成規范的約束。
今年3月1日新證券法生效后,中國版集體訴訟加速落地,先是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了《上海金融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規定》)。
此后,南京中院就四家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告知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向南京中院登記起訴,主張相應的投資損失,并在公告中特別說明,投資者保護機構經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后迎來的首批證券集體訴訟。
而此次金融委專門提到及時啟動“集體訴訟”也被業界認為中國版集體訴訟落地將要加速的信號,各部門也將盡最大可能掃除制度障礙為集體訴訟落地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不過,湯欣也提出,證券法第95條第3款規定的“特別的代表人訴訟”制度很受市場關注,但集體訴訟效力強勁,需要嚴格依照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來推進。相關制度的落地,需要同時考慮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出發點和逐步摸索推進、適應市場發展現狀的現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