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營收、凈利潤雙增的東宏股份(603856),卻在2020年一季度截止了,一季度內,伴隨著公司營收、凈利潤雙下降,公司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卻呈現不同程度的上漲。在業績增速不理想的狀態下,我們還發現東宏股份2020年上半年以“被告”身份的訴訟案高達十余起。
營收凈利雙下降銷售費用卻不降反增
2019年報顯示,東宏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8.39億元,同比增長12.2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1億元,同比增長30.36%;扣非凈利為1.82億元,同比增長46.86%。同時,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36元(含稅)。
然而,這樣好的發展勢頭卻在2020年一季度截止了。
東宏股份2020年一季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為3.13億元,同比下降8.8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548萬元,同比下降11.71%,扣非后的凈利潤為3352萬元,同比下降9.28%。除了營收、凈利潤雙降之外,東宏股份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由正轉負,由去年的3565萬元縮減至-2000萬元,同比下降幅度高達156.09%。
在營收、凈利潤雙下降的背后,我們看到,東宏股份的營業總成本整體呈現下降趨勢,由去年同期的3.02億元下降至2.74億元,下降幅度為9.27%。然而,在公司總成本下降的情況之下,公司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卻呈現不同程度的上漲。銷售費用由去年同期的1683萬元增加至1792萬元,增加了109萬元,管理費用由去年同期的1639萬元增加至1741萬元,增加了102萬元,財務費用由去年的48萬元增加至204萬元,增加了156萬元。
2020上半年新增十余起訴訟案
資料顯示,東宏股份是一家集智能管道系統研發、制造、服務于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建有三大智能化管材、管件、新材料生產基地,已形成了鋼塑復合管道系統、HDPE智能管道系統、聚烯烴材料等三大類產品,二千多種規格,市場涵蓋了工業管道、市政基礎設施管道、燃氣管道等重點領域,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管道系統配套產品及技術解決方案。
多年來,憑借過硬的產品品質和優質的服務,已成為塑料管道行業領軍者,是中國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中國燃氣協會、山東省煤礦礦用產品行業協會常務理事單位。
在公司業績發展增速不理想的情況之下,天眼查不完全數據顯示,截止目前,2020年東宏股份以被告的身份共涉及12起訴訟案中,訴訟理由主要包括買賣合同糾紛、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
在訴訟案中,青島盛利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欣榮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市菏澤騰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山東東信塑膠有限公司、茌平信發聚氯乙烯有限公司、山東東信塑膠有限公司、山東天元商貿有限公司等企業均以原告的身份將東宏股份訴訟至法庭之上。
員工索取200萬銷售提成卻被以敲詐勒索罪送進監獄11年
在上述公司訴訟案背后,我們還發現了一份有意思的有關員工敲詐勒索東宏股份的刑事裁定書。
刑事裁定書顯示,2010年5月起,袁某某在山東東宏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歷任業務員、業務經理等職務。2018年5月11日,袁某某通過公司OA辦公平臺發起自動離職申請,但未辦理賬務處理、工資結算、離職手續等業務。2019年1月15日以來,袁某某利用自己在職時掌握的公司內部信息,先后多次給該公司董事長倪某2、總裁倪某1發送手機短信,以在新聞媒體或向監管部門等揭露該公司有違法違紀行為相要挾,向該公司索要錢財,經雙方討價還價,袁某某最終向該公司索要200萬元。2019年1月23日,該公司以公司賬戶向袁某某指定的賬號支付100萬元,另100萬元尚未支付。袁某某將收到的款項部分用于歸還個人借款。
2019年1月25日,袁某某在成都市武侯區大道雙楠段路邊被成都市紅牌樓派出所民警抓獲。案發后,偵查機關追回93.5萬元并發還東宏股份。
對于案件的過程,袁某某自述顯示,其從2010年5月份從事銷售工作,2018年5月份從公司辭職,2019年1月初的時候,其給公司寫書面申請,申請領取2010年至2018年的獎金提成,是通過阮某利用OA辦公平臺將其寫的申請掃描后發的。后來經過催問阮某,知道總經理倪某1沒有批。其就使用尾號5607的手機號給董事長倪某2的手機號發送短信息,大致內容是“要求公司計算獎金提成,我該拿到獎金提成也沒有拿到”、“東宏股份是怎么發展的、怎么上市的,你都是通過不正當的交易,給各地政府項目工程、中央企事業單位公務人員行賄、我會實名舉報到中央紀委、公布給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2019年1月19日晚上,其給東宏股份的老倪提供了個網易163郵箱和密碼,給老倪發短信說“里面的資料你看看”,里面是“東宏股份行賄的證據”。第二天早上,總裁倪某1給其打電話,其沒接到。1月20日11點左右的時候,其給倪某1電話聯系,倪某1說讓其把資料刪掉或者改密碼,安排財物和人力資源部給其算獎金提成。1月21日下午兩三點鐘,倪某1安排辦公室主任王某給其打電話說了計算的提成金額,說總共七萬六千塊左右,其不認可。后來倪某1打電話其也沒有接。其給倪某1發送了信息“財務算的這個數據我不認可,干了8年,也差不多上億的訂單,按提成得給我貳佰陸拾萬元,這個資料的事兒就算過去了,不再提了以后”。倪某1回信息說“太多了”,其說“我干了這8年,我付出的努力也很多,我這個數對你來說并不多,這個事一旦被公布出去,損失大小你自己考慮”,后來定下來是二百萬元。
倪某1給其賬戶打完一百萬元后,2019年1月24日下午,倪某1要求其將手中的資料發送到一個QQ郵箱內,因為其沒帶身份證沒有發送成功。1月25日早上9點半左右的時候,其在網吧內發送的時候,后來被公安機關抓獲了。其是想著手里有行賄、串標圍標這個資料,倪某1、倪某2才會給其錢,其給他們說“如果不給我錢,我就會向中紀委、新聞媒體舉報你們,把資料發給中紀委和新聞媒體”、“如果不給我貳佰陸拾萬元,我就實名舉報到中紀委、證監會,發布到網上公布給新聞媒體”。其認為假如回款達到百分之百,公司還欠其獎金將30萬元左右,但具體多少其不清楚,因為手里沒有什么依據。其認為不是惡意拿公司資料去發短信敲詐,也沒有多次發信息,也沒有說要威脅他們。
法院審理認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法院判決袁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袁某某退賠東宏股份經濟損失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