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而浦(600983,股吧)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6號)。
經查明,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有:一、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并確認收入以及提前確認未發貨的訂單收入,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二、少記銷售折扣,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三、延遲確認銷售費用,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潤;四、收入跨期確認,導致少記2015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多記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五、少記營業成本,虛增2016年度利潤。
據了解,目前惠而浦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買入,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博客,微博)》“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安徽監管局擬決定:對惠而浦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友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江慧玲、George Wong、章榮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其它責任人員張智、黃秋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最后,惠而浦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事先告知書》所提出的問題,并將切實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執行、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范提升財務核算水平,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據“天眼查”顯示,惠而浦主要經營范圍為洗衣機、冰箱、微波爐、潔身器、空氣凈化器及其它相關產品、電子程控器、離合器、電機、控制器的生產、銷售、服務和倉儲等。接下來,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