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網站于7月13日公布的人民銀行南昌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南銀罰字〔2020〕4號)顯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000728.SZ)江西分公司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依法對國元證券江西分公司合并處罰款人民幣56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葉春雨處罰款人民幣3.2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國元證券江西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當事人葉春雨為負責人。國元證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注冊資本33.65億元,于1997年6月16日在深交所掛牌,俞仕新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截至2020年3月31日,安徽國元金融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7.21億股,持股比例21.43%。
當事人葉春雨,大專學歷,自2004年2月5日獲得國元證券一般證券業務執業資格崗位至今。
經不完全統計,這是國元證券今年第三次收到行政處罰。6月19日,證監會天津建管局發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津證監措施[2020]9、10、11號)顯示,國元證券天津前進道證券營業部財富顧問(營銷經理)閆復、李昂存在委托他人從事客戶招攬活動的行為,國元證券天津前進道證券營業部對員工客戶招攬活動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被天津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5月2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4號)顯示,時任國元證券亳州營業部總經理汝偉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于5月22日被安徽證監局處以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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