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20〕36號)的有關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35號)。決定從2020年7月1日起,提高云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云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說明:2018年6月2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5號)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云南省27個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現繼續執行。
調整時間
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遇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在失業保險金標準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失業保險金標準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