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的《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13——大國治理之城市安全》指出,當前我國公共安全規劃明顯滯后于城市發展要求。
報告稱,城市安全規劃是實現城市發展的前提。但是由于災害事件是小概率事件,出于成本收益考慮,防災減災因素常常被城市管理者所忽視,以至于災害發生時城市經常處于被動的地位。
首先,城市空間規劃滯后于安全發展需求。雖然法律規定城市規劃必須考慮防災減災,但很多城市在進行空間規劃時往往優先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對城市安全,如重要建筑的選址安全、人員密集建筑的應急防疫、城市應急物資的儲備布局等問題考慮較少。
其次,城市生命線系統建設遠遠落后于城鎮化推進速度和城市空間擴張步伐。與高樓大廈、大馬路、大廣場等相比,水、電、氣、通信及排水、排污管網等保障城市功能正常運行的城市生命線系統建設經常得不到城市管理者的足夠重視。
再次,對城市安全規劃的災害要素考慮不夠全面。從各城市已開展的安全規劃來看,各種災害要素的涵蓋和整合力度較低,大多僅限于抗震、消防、人防、抗旱、抗澇、地質災害等傳統災種防治,對包括突發傳染病在內的公共衛生以及其他非傳統型災害的防治考慮較少。此外,城市安全應急預案同質化強、針對性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