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訂在原有26條的基礎上,新增了25條,不是簡單的修修補補,而是做了‘大手術’。”四川省科技廳副廳長楊品華在10月29日舉行的新版《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會上說。該政策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51條,其中將此前的“推薦制”改為“提名制”,對四川省科學技術提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將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由此前的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2個類別調整為6個類別,包括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并要求嚴控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四川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獎一次,授獎總數不超過300項。
其中,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可以空缺;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5名,可以空缺;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不超過5項,可以空缺;其余自然科學獎等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作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者技術創新的,可以授予特等獎。
《辦法》將此前的“推薦制”改為“提名制”。《辦法》強調,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候選者由個人或者組織提名,不受理自薦。
同時,《辦法》也明確了提名者應承擔的相應責任。提名者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中承擔相應責任。提名者是個人的,應當在其熟悉的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者是組織的,應當公布提名細則和流程,并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范圍內進行提名。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了獎勵活動中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對學術造假等行為“零容忍”。其中,被提名者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學術造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學技術獎的,取消其當年度評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收回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被提名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