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產業。
名列其中的新材料,現已成為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等下游領域高端產品質量的關鍵環節。《金融時報》記者日前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了解到,為了更好地滿足新形勢下新材料創新發展需求,保險業協會在銀保監會指導下,對2017年制定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示范條款》進行了修訂,在廣泛調查研究以及多輪專家論證會的基礎上,最終形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示范條款(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示范條款修訂版》)。
《示范條款修訂版》內容顯示,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目前,新材料作為高新技術的基礎和先導,應用范圍極其廣泛。相關研究此前預測,我國新材料產業總產值在今年底將超過6萬億元,2035年總體實力將躍居全球前列。
但是,一家大型財險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期以來,由于新材料生產與應用相脫節,新材料初期市場培育政策較少,導致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困難,嚴重影響了新材料成果轉化應用和新材料產業發展整體水平提升。” 記者了解到,由于新材料進入市場初期需要經過長期的應用考核,產品應用、測試、評價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資金和時間成本較高,用戶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較大風險,導致“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現象存在。在此背景下,利用保險這一市場化機制對新材料應用的風險控制與分擔做出有效安排,顯得尤為關鍵。
有鑒于此, 2017年9月,工信部、財政部、原保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質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戶單位更換或退貨的質量風險以及因新材料質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戶單位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的責任風險。保險業協會也在同年制定了《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示范條款》。
據保險業協會介紹,3年多來,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在新材料的制造、推廣、使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例如,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威海市拓展纖維、威達粉末冶金等6家新材料企業就獲得了山東省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552萬元。
此次發布的《示范條款修訂版》意在進一步完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轉移新材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具體來看,《示范條款修訂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整合保險責任條款,將產品質量風險及產品責任風險合并為一條;二是增加“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責任限額”“被保險新材料損失累計責任限額”等各項分項限額,細化責任限額表述,進一步明確法律費用范圍;三是針對不同保險責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險新材料損失免賠額(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損失免賠額(率)”細化免賠額(率)的表述,對運輸費用、交通費用增加30%的賠償限額上限;四是保險費計算部分,區分新材料損失、第三者責任及法律費用,細化保險費計算方法;五是為鼓勵行業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費率,廢除《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費率表》;六是完善多處條款內容表述,使條款更為明確、嚴謹。
從工信部于去年底發布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來看,新版目錄所包含的重點新材料數量相較于此前版本呈現顯著增加,表明我國新材料產業正在政策推動下實現較快發展。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可以預期,新材料產業在“十四五”時期將繼續加快發展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