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下稱“《評估辦法》”),這是繼去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正式落地。《評估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比于征求意見稿,《評估辦法》只有一處明顯改動,即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評分的閾值從300分調低到100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分組,分組從征求意見稿的4組增加至5組,并實行差異化監管。
上述條款調整所帶來的最顯著變化,通俗講,就是將有更多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納入初始名單后,還需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后,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順應國際監管趨勢
《評估辦法》是與國際監管趨勢接軌,一旦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則意味著身上的“擔子”將更重。這主要體現在將會有額外的、更為嚴格的特別監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經營中盲目擴張;同時,為以防萬一,還要制定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范“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按照《評估辦法》,具體的評估流程是:首先,銀保監會每年根據本辦法制作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參評銀行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寫并提交上一會計年度數據,銀保監會在完成數據收集后,計算參評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后,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
哪些銀行有望納入首批名單?
從評估標準看,《評估辦法》明確,央行、銀保監會根據參評銀行的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等一級指標,評估其系統重要性程度和變化情況。四項一級指標的權重均為25%。其中,評估參評銀行規模時,采用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作為定量指標。若某銀行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則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范圍:1、以杠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后表內外資產余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表內外資產規模排名,預計6家國有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家開發性銀行、十余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個別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將進入備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