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落地,這不僅是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主要措施,而且更標志著我國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系統重要性銀行是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度較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較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的銀行。一旦這類機構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無法持續經營,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可以說,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上,系統重要性銀行穩了,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業基本就穩住了。
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告訴我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是導致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正因如此,國際金融危機后,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范“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范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并已經形成了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框架指引,各國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政策框架。
對我國來說,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19年末,我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產為318.69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總資產為290萬億元。目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借鑒國際經驗,我國一直在探索建立針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模式,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識別、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總體性安排也加快落地。去年11月份,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搭好了政策框架。此次評估辦法落地,則是對指導意見的進一步細化,既吸收了國際經驗,又結合了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是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在針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辦法出爐后,后續還應制定并加快推出系統重要性保險業機構、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的評估實施細則等。在政策落地之時,還應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服務實體經濟等綜合因素,合理安排出臺時機,并針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自身情況分類施策,匹配差異化的附加監管實施方案,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確保政策能夠穩妥有序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