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會同司法部印發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在統一著裝歷史上,我國針對不同的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尚屬首次。
《辦法》主要提出了四方面創新的管理措施:
一是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志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志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嚴肅性。
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從是否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等方面,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三是改進著裝管理方式。采取按規定的種類、標準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考慮到著裝的執法屬性,《辦法》積極響應一線執法人員呼聲,明確制服和標志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著制式服裝依法開展執法工作代表的是黨和政府形象,行使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監督。《辦法》嚴格限定了著裝范圍,對著裝行為進行了規范和約束,要求各地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服、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