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條件》,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5日。
該文件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8號文規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條件》規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七項條件,其中包括必須使用正版EDA等軟硬件工具等,企業年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50%,研發費用營收占比不低于6%等。
《條件》稱,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七項條件,其中包括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裝備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0%等。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八項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0%等。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八項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年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3.5%,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0%等。